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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

(一)取得《合格证》的销售员在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前应办理注册备案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销售员向从业单位(开发企业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2、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填写打印《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从业单位同意后加盖公章);

3、持《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申请表》、《合格证》、申请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到市建委进行注册(可以由开发企业销售部门或销售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4、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审核相关资料,对符合注册备案条件的销售员在《合格证》上加盖"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备案专用章",并统一发放"上岗证"胸牌。

(二)销售员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两年。两年内销售员应至少参加一次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不予以续期注册;考试合格超过两年未从业的,须参加继续教育后方可予以注册。

(三)变更和注销手续

1、销售员变更注册单位的应持《商品房销售员注册变更备案申请表》到市建委办理变更注册备案手续。

2、销售员不再从事商品房销售或销售代理业务的,应到市建委办理销售人员《合格证》注册注销手续。

销售人员、销售代理机构及开发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公示其违规行为。

凡有以下违规行为的销售机构和销售员将不予办理注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销售员取消商品房销售从业资格,销售代理机构未整改或在整改期间的不得从业,负有连带责任的开发企业,其预售许可或网上签约业务将受到限制。

1、销售代理机构未通过营业执照年检、资质备案或行业专项检查的;

2、销售机构聘用未取得或借用、假冒经市建委注册备案的《合格证》的人员从事商品房销售或代理销售业务的;

3、销售员将《合格证》转借他人,准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行商品房销售业务的;

4、销售机构和销售员进行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虚假宣传的;

5、销售机构和销售员有商品房交易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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