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网上签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都应在所属区县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申请用户备案的系统操作人员为已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
申请网上签约的交易保证机构应满足已经市建委备案,开设"专用账户"并经中介协会信息发布。
(2)满足(1)所述要求的单位应持网上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及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
"用户备案"流程请参照《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中介〔2007〕008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