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的,须先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www.bjfdc.gov.cn,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填写预售许可申请信息后,然后持相关申请材料至市建委申办预售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填写预售许可申请信息前,须先到北京市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办事地点:安定门外青年沟路4号楼咨询电话:64257187)进行预测成果汇交并上传预售楼盘表(详见《测绘成果备案(预测)办事须知》)。
二、开发企业凭用户名、密码和钥匙盘登陆交易系统中的“楼盘管理”-“新建”-“导入”中导入预测楼盘表。
三、在交易系统中的“预售许可”-“新建”-“草拟”模块,在线填写有关申请信息。
四、持以下材料至市建委受理服务大厅(建设大厦102室)申请:
1、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网上打印的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4、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5、国有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6、设定在建工程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证明(原件);
7、出让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8、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9、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验原件留复印件)以及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筑物名称核准证;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工程施工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12、由开户银行出具按照申请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
13、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内的证明文件(原件);
14、预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交易权属系统打印的预售方案(原件);
(2)城八区的项目,由开发企业提供施工现场照片(加盖公章),并注明“与施工现场情况相符,不相符的开发企业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远郊区县的项目,提供由区县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现场勘查报告(原件);
(3)测绘成果汇交回执单(原件);
(4)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情况表一式两份(原件);
(5)2007年3月1日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后进行施工招投标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设方案》及备案登记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6)出让范围楼栋说明(原件);
(7)《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电子文本)或《与已办理预售项目使用同一<业主临时公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明》(原件)(2008年5月1日后,已提供上述文件的,且属同一公示内容的无需再次提供)
五、符合预售许可受理条件的,市建委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和《预售许可收件单》。申请单位可登录系统在“预售许可”-“新建”-“反馈”查询办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