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申请人或受托的测绘机构持以下材料至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申请测绘成果备案(实测):
一、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备案申请表
二、《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实测)》原件及电子文档各一份
由测绘单位提供,《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装订成册,数字页、附图页均应加盖测绘成果专用章,电子文档由《房产测绘成果数据管理系统》填写生成。
三、用于房屋所有权证的附图、附表及电子文档
由测绘单位提供,附图、附表需符合《北京市房产测绘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房屋权属登记测绘成果的原始记录草图复印件
由测绘单位提供,A3纸复印,叠成A4幅面大小装订,草图上须注明测图人、记录人、测绘日期和指北方向,并标注相应的边长。
五、有预测成果的,提供房屋预售登记测绘成果报告书复印件
由开发企业提供,A4纸复印,报告书中应包含表一至表四及预测分摊说明。
六、房屋预售合同所附的分摊说明复印件一份
由开发企业提供,须有清晰的业主签字及开发企业公章(用A4纸复印)。
七、商品房项目需要提交施工图电子文档
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原件一份
由开发企业提供,并加盖开发企业公章,配套彩图一律由A3纸打印的施工图绘制。
九、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一份
十、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一份(如项目无人防的,需由开发企业出具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
十一、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开发企业提供,须加盖验收单位的专用章(A4纸)
十二、用地红线及钉桩成果通知单
十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坐落
十四、房产测绘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十五、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申请备案的项目已办理房屋预测成果备案的,不必提交五、九、十、十四项资料。
申请材料符合有关规定的,北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出具《测绘成果汇交回执单》,并将测绘数据上传至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