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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他项权登记办事须知·

  现将通过交易权属系统办理他项权登记的具体流程说明如下:

  一、登录系统并在网上填写申请信息单位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点击首页业务办理中的“申请权属登记”窗口,凭用户名、密码、加密钥匙进入系统,在权属登记"他项权登记"模块中填写房屋变更登记的相关申请信息(具体操作详见外网业务办理指南中他项权登记的操作说明)。

  二、网上打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

  单位申请人按要求填写完成后,在线打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携带相关材料至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他项权登记。


  说明 

  1、申请登记的抵押人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所有权人、抵押合同中的抵押人一致;申请登记的抵押权人与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权人、债权人一致(委托银行贷款的抵押权人可以不是银行;反担保的抵押权人为担保人);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应在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档案记载的范围内并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标的物一致;抵押担保的债权金额不得超出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2、用已抵押房地产价值大于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抵押的,应有顺位在前的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余额部分价值的认定,以第一次抵押登记的抵押物价值为准。

  3、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屋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况。

  4、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开发企业以未出售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应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核减已转移登记的房屋。抵押人、抵押权人提交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房屋的情况说明,已销售尚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房屋,开发企业不得设定抵押。

  5、房屋共有权人的认定,以房屋权属证书登记的共有权人为准。


  办理时限:符合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登记部门认为需要公告的,公告时间除外。

  办理地点: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
  咨询电话:63958811
  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监督举报电话:63987624

 

他项权登记申请材料

  1、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抵押人、抵押权人签署的房屋出租情况说明(原件);

  7、抵押权人为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8、以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原公房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房抵押的,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

  9、抵押变更登记的,提交变更的抵押合同或补充抵押合同。

 
  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表格
1、房屋他项权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2、授权委托书
3、房屋状况附表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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