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章程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组织,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并从业的经纪机构、经纪人;有证书但非执业的房地产经纪人;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专业研究、教学机构的研究、教学人员,经推荐审查批准也可成为个人会员。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拥有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刊物、资料;
(六)、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七)、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权。
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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