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协会介绍 公告通知 政务信息 资金监管 网上签约 租赁代理 考试培训 会员天地 政策法规 专家论坛 投诉与评价 办事指南
·保证机构查询·
企业名称: 机构类别:
分  行: 支  行: 账  号:
  ·经备案并开设“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名单·  
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 交易保证机构交易保证机构 查看更多
单 位 名 称 “专用账户”开户行 查看详细
专用帐户开设指南
[下载]设立"专用账户"备案申请表
[下载]划转协议备案系统银行用户申请表
[查看]备案工作流程图
[下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下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合作协议》示范文本
[下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保证金托管协议
[下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
[下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
[下载]转移登记办结单
流程一:房屋未设定抵押,
    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流程二:房屋未设定抵押,
    买房人抵押贷款
流程三:房屋已设定抵押,
    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
流程四:房屋已设定抵押,
    买房人抵押贷款
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
适用于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情形
适用于房屋未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的情形
适用于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一次性全额付款的情形
适用于房屋已设定抵押,买房人抵押贷款的情形
 
·政策法规·
中介协会 《关于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实行网上备案的通知》
中介协会 关于填报《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统计表》的通知


人行营业管理部、市建委 《关于做好北京市存量房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介协会《关于保证机构申请设立"专用账户"办理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介协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介协会 《关于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答疑·

为顺利实施《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暂行规定》的相关问题,采用问答的方式解析如下:

问: 1、为什么要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
答:

《暂行规定》是依据2006年12月29日,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制定和实施《暂行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防范因经纪机构不规范的操作行为产生的资金风险。


问: 2、《暂行规定》核心内容是什么?
答: (1)确立本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即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商业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
(2)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结算资金。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问: 3、什么是存量房?
答:

存量房是指通过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问: 4、什么是交易结算资金?
答:

交易结算资金是指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价款,包含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和贷款。


[查看更多]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协会章程 | 协会会员 |
= 北 京 房 地 产 中 介 行 业 协 会 =
技术支持:北京房建信息技术中心
©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